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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馆用灯要求

日期:2017-01-22
  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1.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2. 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 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未加遮盖窗户等透过的日光。
  4. 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