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灯具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有金属外壳接地的工类灯具或Ⅱ类灯具;
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
3 灯具效率不应低于表5.2.3的规定。
4 灯具宜具有多种配光形式。体育场馆投光灯灯具可按表5.2.4进行分类。
5 灯具配光应与灯具安装高度、位置和照明要求相适应。室外体育场宜选用窄光束和中光束灯具;室内体育馆宜选用中光束和宽光束灯具。
6 灯具宜具有防眩光措施。
7 灯具及其附件应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灯具应强度高、耐腐蚀。灯具电器附件必须满足耐热等级的要求。
8 金属卤化物灯不宜采用敞开式灯具。灯具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5,不便于维护或污染严重的场所其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65。
9 灯具的开启方式应确保在维护时不改变其瞄准角度。
10 安装在高空中的灯具宜选用重量轻、体积小和风载系数小的产品。
11 灯具应自带或附带调角度的指示装置。灯具锁紧装置应能承受在使用条件下的最大风荷载。
12 灯具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