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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运动场照明布灯要点

日期:2015-02-14
足球运动场照明布灯要点:
    (1)四角式塔式布灯的灯塔位置,宜选在球门的中线与场地底线成15°角,半场中心线与边线成5°角的两线延长相交后与延长线所夹的范围以内,并宜将灯塔设置在场地对角线上。灯塔最低一排灯组至场地中心与场地水平面的夹角宜在20°~30°。
    (2)室外足球场地照明应采用乍光束配光,1/10峰值光强与峰值光强的夹角不宜大于12°的泛光灯具,同时应有效地控制眩光、阴影和频闪效应。室外足球训练场地可采用两侧多杆(4、6或8灯杆)塔式布灯,灯杆高度不宜低于12m。泛光灯的最大光强射线至场地中线与场地水平面夹角不宜小于20°,至场地最边线与场地水平面的夹角宜在45°~75°,采用6灯杆式时夹角可为45°~60°,采用8灯杆时夹角可为60°~75°。灯杆应在场地两侧均匀布置。
    (3)比赛场地内的主要摄像方向上,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垂直照度最大照度与最小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体育场观众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的0.25。对于训练场地的水平照度均匀度,水平照度的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宜大于1:2。其中手球、速度滑冰、田径场地照明可不大于1:3。
    (4)足球与田径比赛相结合的室外场地,应同时满足足球比赛和田径场地的照明要求。场地光源色温宜为4000~6000K。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65。
    (5)泛光灯的最大光强射线至场地中线与场地水平面的夹角宜为25°,至场地最近边线(足球场地)与场地水平面夹角为45°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