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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照明的均匀度

日期:2015-09-15
    应有均匀的照度分布和亮度分布,照度均匀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第三章第3.1.4条对体育场所的照明均匀度的规定。
    1、照度均匀度
    在体育运动场内的主要摄像方向上,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体育场所观众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要求的同时,还须防止眩光,计算的结果往往很难同时满足这 两项指标要求。因此,必须通过选择合适的灯具配光及合理的布灯方式才可能保证游泳场馆照明设计的合理性。
    2、亮度均匀度
    为了形成良好的视看环境,除对照度均匀度作出规定外,还应强调亮度均匀度。因为在视野内亮度分布适当的场所,最易视看。观众在观看游泳运动时,其视线是移动的,如果亮度分布变化过大,加之视看目标经常变化,易引起疲劳和不舒适。如果亮度太均匀,也会使环境过于呆板,因此,须适宜的亮度均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