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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照明设计方案的要求

日期:2016-01-13
   为了得到良好的照明设计方案,合理利用光线的分布来满足运动员、观众、裁判员视觉以及良好的电视转播效果的要求,照明灯光必须符合眩光、光源色温显色性要求,光的方向性、节能要求等。

    (1) 眩光

    体育照明的关键除提供足够的水平和垂直照度以外,还需要减少眩光,从而达到亮而无眩光的效果。眩光是影响照明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场内最大眩光指数GRmax应小于50,眩光额定值GR愈小,眩光限制愈好,眩光额定值为50时。

    (2)光源色温及显色性要求

    为达到良好的彩电转播效果,体育场馆照明质量不但与照度有关,而且与照明光源的色温及显色性有紧密关系。我国《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彩电转播用一般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65.依据CIE NO.83号出版物及国际足联的要求,光源相关色温Tc大于5000K和光源显色指数Ra大于等于80,以达到最佳的现场照明效果及彩电转播效果。

    (3)光的方向性

    灯具的俯角不仅影响垂直照度,同时也对运动员、观众和裁判有可能产生较大眩光影响。对地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应选择好灯具的瞄准方向。另外,主摄像机与另一侧过来的光线之比例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照明的最重点是在足球场的中央及禁区设置。

    (4)节能

    照明节能重在采用合理的照明方案和高效的照明装置,降低线路损耗及良好的照明控制。体育建筑属照明用电较大的建筑项目,从节能意义上讲,仅比较初始投资费用,而不以最低运行成本为基础选择得出的照明设计不是合理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初始投资及运行成本综合加以考虑。